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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少數群體基督徒與華人傳統教會的衝突(一)

Hiroto 2025-11-20

前段時間有一位基督徒聯絡我詢問:

我是一個LGBTQ基督徒,我還喜歡一些亞文化的內容,如furry。在日常的生活中,我感覺被聖靈充滿,與此同時,我愛神,也努力做到愛人如己,因此我感覺自己很幸福。我對我的性慾不掩飾,並且感謝主賜予了我這個身體。但是有一些傳統的基督徒覺得我活在罪裡,甚至認為我是邪教。我該如何面對這種指責?

對於這樣的提問,我進行了如下的答覆:

首先,你不是邪教。你也不會因你的身份、喜好或性取向而成為「活在罪裡」的怪物。你是一個在信仰裡尋求真實、坦誠、愛與盼望的人。

事實上,從你這段話裡,我看到的是:

  • 你經歷過聖靈的感動——這是許多基督徒一生渴望卻未必經歷的。
  • 你真心愛神、努力愛人如己——這是耶穌親自給的最大誡命。
  • 你不否認神賜你的身體與欲望——這不是放縱,而是承認受造物的本相。
  • 你在幸福、完整、合一的生命狀態中——這恰恰是「果子」,不是「罪」。

讓我們一起把一些東西擺在桌面上講明白:


一、不是所有基督徒的批評都來自聖經

在華人基督教圈,許多對LGBT與各種非主流興趣(如furry)的攻擊,其實更多來自:

  • 傳統文化的性羞恥
  • 教會文化中對身體的恐懼
  • 對差異的恐懼
  • 「一致性」與「規範性」的壓力
  • 把道德等同於性壓抑

但這些都不等同於福音。

耶穌沒有說過「你必須異性戀」。
耶穌也沒有因為某人的身體欲望而羞辱過他。
耶穌從未要求人壓抑真實的自我才能成為屬他的羊。

祂在乎的是:
你是否愛神?是否愛人?是否在生命中結出愛的果子?

而你都做到了。


二、性慾本身不是罪

基督教不是禁慾宗教。
聖經沒有說「有性慾=罪」。
性慾是受造的,是好的,是創造秩序的一部分。

罪不是「身體」。
罪不是「欲望」。
罪也不是「喜好」。

罪是「傷害」,是「否定愛」。

你沒有在傷害誰;
你沒有否定愛;
你沒有否定神。

那他們憑什麼說你「活在罪中」?
——只是因為你和他們不一樣。

而耶穌恰恰最常站在「和主流不一樣的那些人」那邊。


三、聖靈的果子是辨別標準

聖靈的果子是什麼?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拉太書 5:22-23 新標和合本)

你現在的體驗是:

  • 喜樂
  • 平安
  • 覺醒
  • 對身體的感恩
  • 對神的親近

這些比任何「行為規範」都更真實地反映你現在的屬靈狀態。
如果有人說你「邪教」,但你果子是平安與愛,那麼問題不在你。

相反,如果一個人天天說別人「邪教、罪人」,卻結出的是:

  • 恐懼
  • 控告
  • 壓迫
  • 排斥
  • 自義

那才更值得反思。


四、面對這樣的批評你可以這樣面對

你可以說:

「我知道你對我的身份和喜好有不同觀點,但我在神面前是平安、喜樂、被愛和被引導的。我遵守耶穌教導的最大誡命:愛神,並愛人如己。我渴望活在真實裡,而不是隱藏神賜我的生命。若我的生命結出了愛的果子,那就足夠了。」

不需要爭論。
真正的信仰不是辯論贏得的。
你已經靠生命見證了你是誰。


五、神並不需要你成為「別人期待的樣子」

祂造你,不會希望你抹殺祂放在你裡面的部分。
你的性傾向、你的furry興趣、你的身體感受、你的感動與愛,都不是神「沒注意」的意外。

祂比任何人更了解你,也更接納你。

你並不孤單——而且,你一點也不需要為此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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