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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反駁東正教神父針對同性戀的偏見與傲慢

Kanrai Daiki 2024-03-04

以下是東正教一位神父針對同性戀觀點的論述(來自於東正教的好友提供):

首先關於正教會如何看待同性戀的問題,教會當然認為這是違背上帝所設立的自然狀態的,是罪,上帝為亞當創造夏娃,而且是異性,就是為了人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紀2:24),所以在上帝所設立的狀態下,是兩個人,一男一女的結合,這個結合是靈魂的結合,當然身體也可以結合,這個結合要在婚配的奧秘發生之後,二人得到上帝的祝福,也就是上帝所配合的,人就不能分開(馬太福音19:6)。而這樣的結合同性之間是不會發生的,靈魂上可以高度契合,但不是配合在一起的,身體上更不可以,這屬於是淫亂的罪,淫亂是幹犯上帝的事情,斷乎不可(哥林多前書6:12~17)。
我這樣講並不是說您不可以愛一位同性,做為基督徒,我們愛所有人,應該願意為他人舍己,就像基督為了我們舍己一樣,我們可以與同性建立深厚的友誼,同樣是愛您自己的弟兄,就像大衛和約拿單一樣,約拿單愛大衛就如同愛自己的性命(撒母耳記上18:1),這是真正的愛。
但是區別在於什麽,同性戀的愛不是完美的,因為同性戀者希望與同性結合,這種愛一定有情欲(不局限於性欲),希望本不該配合在一起的配合在一起(因為戀愛是一對一的,否則同樣是罪),而這樣的愛是有罪的成分在的,愛應該是出自潔凈的,這也就不會是真正的出自上帝的自然的愛,那麽罪的種子如果不及時制止也就會產生罪的果實,污染了本應該純凈的愛,所以這種傾向是錯誤的,不論這個同性戀者自認為自己多麽愛對方。
對抗這個罪和對抗其他所有的罪一樣,我們要依靠上帝的幫助,有條件的話要多參加禮儀,為這件事情懺悔並領受聖體血,讓基督進入你的生命,祂會幫助你,也知道怎麽幫,如果沒有條件的話您需要祈禱上帝,希望祂的幫助給您力量。在正教會中也有信徒成為同性戀者,如果他發現自己愛上了一位同性,但他認識到這是罪,為這個懺悔,那麽沒關系,他可以領受聖體血,獲得上帝的幫助。如果他明知道這是罪,但是並不為此懺悔,那麽他不可以領受聖體血。希望回答了您的問題。

一、偏見傲慢與論斷

該神父的觀點,雖然我們可以理解為是部分東正教教會的觀點,並非是個人,但是作為神職人員,也很難區分出他所說是否完全代表了教會而不包含個人感觀。但是從言語措辭中,可以窺見一些:例如「教會當然認為」,可以看出存在了一種異性戀對同性戀一種本能的「傲慢」、「偏見」與「論斷定罪」。

先不討論接下來的論述如何,光是這件事,「傲慢」、「偏見」、與「論斷定罪」就已經違反了教義了。同性戀這個詞在聖經中根本不存在,更沒有直接的說明「同性戀是罪」,然而東正教的神父理所應當的論斷「同性戀是罪」,這已經構成了「論斷他人定罪」的概念。

首先在馬太福音中,耶穌基督親自用大量言語批判了「論斷」他人的惡劣:

【馬太福音 7:1-6】「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

同時在其他的篇章中也多次提及不要「論斷」他人:

【雅各書 4:11-12】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羅馬書 14:4】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說的很清楚很明白,能論斷人的,能給人定罪的,只有那位神。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去論斷他人定罪。更何況作為一個神父,一個神職人員,更應該嚴格遵守這些。

當我們批判某些現象的時候,需要有確定的聖經原文作為依據,而不是想當然的去論斷。特別是涉及到「是否是罪」的問題上時,需要嚴格和謹慎。因為是否是罪的判斷,權柄並不在人的手中,而在神。無論是舊約的「神的話語」,還是新約「耶穌基督的話語」,都從未直接將同性戀判定為罪,任何個基督徒或者基督教團體,都沒資格「蓋棺定罪」,無論你在基督教中是什麼身分。

其次,聖經一次次教導人們,謙卑、平等對人,而不是傲慢和偏見。

有關謙卑對人的部分經文如下:

【以弗所書 4:2-3】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
【馬太福音 23:11-12】你們中間誰為大,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有關平等對人的部分經文如下:

【加拉太書 3:28】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詩篇 15:1-3】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裏說實話的人。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

所以,論斷他人定罪如此惡劣的行為,本身就存在嚴重的問題

當然或許會有人說,我這種批判神父的方式也是一種「論斷」,這點我無法否認,但是我更傾向於這是一種「自我辯護」。當一個人通過論斷的方式給我「定罪」,已經是很嚴重的程度了。在這種對話中,我是性少數弱勢群體,我必然是需要自我辯護而不是默默忍受,最起碼我不會給人隨意「定罪」去侵害他人。

二、上帝的自然狀態

雖然東正教會認為同性戀違背了上帝創立的自然狀況,但同性戀並非是一種選擇或行為,而是一個人的固有身份和性取向。

2.1 上帝的創造存在多樣性

如果我們相信上帝是全能和全智的創造者,那麽同樣可以接受上帝創造了不同性取向的人。同性戀作為一種性取向存在於全球各個文化和歷史時期,這表明它是上帝在創造中的一部分。上帝並沒有創造一個單一的性取向,而是賦予了人類多樣性。

上帝作為全能的創造者,有意創造了一個多樣而豐富的世界。聖經中記載著上帝在創造之初宣告人類是按照祂的形象創造的。

【創世記 1:27】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這意味著每個人都是獨特的,並且在上帝的眼中具有無限的尊嚴和價值。性取向作為人類多樣性的一部分,是由上帝在創造中賦予的。

科學研究也進一步表明,性取向是覆雜的,並且不僅僅是個人選擇或行為的結果。同性戀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現象,而且在人類歷史的各個時期和不同文化中都有同性戀存在。許多研究表明,同性戀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由個體的基因、生理和環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這些研究的結果表明,同性戀是一種自然存在的性取向,而不是一種異常或病態。這些因素,並不是一種隨機和偶然,而是一種運行在上帝創世法則中的必然。

2.2 所創萬物不會脫離「道」

【詩篇 33:6】諸天藉耶和華的命而造;萬象藉他口中的氣而成。
【約翰福音 1:1-5】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生命在他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

上述經文足以證明,宇宙萬事萬物都是上帝的創造,並且是上帝藉著口中的氣「道」所造,宇宙萬事萬物的運行也都遵循著「道」。根據這個經文,我們也能了解到,耶穌就是這個「道」成肉身。萬事萬物的運行都不會脫離「道」,因此同性戀的產生也是符合「道」的。

因此,將同性戀視為違背上帝的自然秩序是基於對科學事實的誤解和排斥,也是對上帝創造萬物的否定,也是對上帝「道」的否定。

同性戀也存在於各個文化和歷史時期,這進一步證明了性取向的多樣性。許多文化中都有對同性戀的認可和接納,例如古希臘和古羅馬社會。這些歷史和文化的存在表明,同性戀不是一種現代社會的產物,而是人類多樣性的一部分。

基督教教義還強調上帝的普遍愛和接納。耶穌在福音書中教導我們要愛神和愛人,而不是去判斷和歧視他人。上帝的愛是無條件的,包括每個人的性取向在內。無論一個人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他們都應該被接納和尊重,因為他們是上帝所創造的。

三、聖經解釋存在多樣性:婚姻關係的解讀

對於《聖經》中關於亞當和夏娃的故事,不同的學者和教派有不同的解釋和理解。有些人認為這個故事描述了人類的起源,強調了男女之間的婚姻關系。然而,也有其他學者認為這個故事並不是規定了唯一的婚姻形式,而是以象征性的方式表達了人類與上帝的關系。

在《聖經》中也確實存在多種形式的婚姻關系,如多妻制和妾侍制。這些婚姻形式在古代文化中是普遍存在的,但並不意味著它們是上帝所推崇或規定的理想婚姻形式。事實上,多妻制和妾侍制在《聖經》中也帶來了許多問題和困擾,例如爭鬥和不和諧的關系。

創世記記載了亞伯拉罕與他的妻子撒萊無法生育,於是撒萊讓他與使女夏甲生子。這可以被視為妾侍制的例子。

【創世記 16:1-4】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她見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

創世記記載了雅各與拉班的女兒利亞和拉結結婚,後來又娶了利亞的使女辟拉和拉結的使女辟示巴。雅各與這四個女人共生了十二個兒子,這可以被視為多妻制的例子。

【創世記 29:23-30】到晚上,拉班將女兒利亞送來給雅各,雅各就與她同房。拉班又將婢女悉帕給女兒利亞作使女。到了早晨,雅各一看是利亞,就對拉班說:「你向我做的是甚麼事呢?我服事你,不是為拉結嗎?你為甚麼欺哄我呢?」拉班說:「大女兒還沒有給人,先把小女兒給人,在我們這地方沒有這規矩。你為這個滿了七日,我就把那個也給你,你再為她服事我七年。」雅各就如此行。滿了利亞的七日,拉班便將女兒拉結給雅各為妻。拉班又將婢女辟拉給女兒拉結作使女。雅各也與拉結同房,並且愛拉結勝似愛利亞,於是又服事了拉班七年。

撒母耳記上記載了大衛在他的妻子米甲去世後,娶了迦密人拿八為妻子,這也可以被視為多妻制的例子。

【撒母耳記上 25:39-44】大衛聽見拿八死了,就說:「應當稱頌耶和華,因他伸了拿八羞辱我的冤,又阻止僕人行惡;也使拿八的惡歸到拿八的頭上。」於是大衛打發人去,與亞比該說,要娶她為妻。大衛的僕人到了迦密見亞比該,對她說:「大衛打發我們來見你,想要娶你為妻。」亞比該就起來,俯伏在地,說:「我情願作婢女,洗我主僕人的腳。」亞比該立刻起身,騎上驢,帶著五個使女,跟從大衛的使者去了,就作了大衛的妻。大衛先娶了耶斯列人亞希暖,她們二人都作了他的妻。掃羅已將他的女兒米甲,就是大衛的妻,給了迦琳人拉億的兒子帕提為妻。

因此,僅僅通過特定的經文來否定或支持特定的婚姻形式是一種簡化和片面的解讀方式,將聖經中的特定經文用來否定同性戀關系是將其斷章取義,忽略了聖經的整體背景和多樣性。在解讀《聖經》時,應該將其放在整體的背景和多樣性中進行理解。《聖經》中包含了不同的文本類型,包括歷史、詩歌、智慧文學和寓言等,它們在不同的時期和文化背景中產生,並反映了當時的社會和風俗習慣。

對於婚姻和性取向的討論,我們應該綜合考慮《聖經》中的各種經文、歷史背景和文化因素,並保持尊重和包容的態度。重要的是關注愛、互相尊重和關懷的原則,以及如何在當代社會中建立健康和平等的婚姻關系。

四、真正的爱与罪的定义

同性戀關系中的愛並不是有罪的。愛是一種美好的情感和連接方式,無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將同性戀關系與淫亂和罪惡等價是一種偏見和歧視。愛可以是純潔、無私和奉獻的,無論是在異性戀關系中還是同性戀關系中。因此,將同性戀關系視為有罪是建立在對同性戀的偏見和誤解之上。

這裏著重引用一下這位神父的原文:

但是區別在於什麽,同性戀的愛不是完美的,因為同性戀者希望與同性結合,這種愛一定有情慾(不局限於性慾),希望本不該配合在一起的配合在一起(因為戀愛是一對一的,否則同樣是罪),而這樣的愛是有罪的成分在的,愛應該是出自潔凈的,這也就不會是真正的出自上帝的自然的愛,那麽罪的種子如果不及時制止也就會產生罪的果實,污染了本應該純凈的愛,所以這種傾向是錯誤的,不論這個同性戀者自認為自己多麽愛對方。

所提到的「同性戀的愛不是完美的」有何聖經原文支撐?「因為同性戀者希望與同性結合,這種愛一定有情慾」,難道異性戀的愛就不包含了「情慾」?「希望本不該配合在一起的配合在一起」,什麼叫「本不該配合」?聖經哪裡「明確」說了什麼男男相愛是不該?「因為戀愛是一對一的,否則同樣是罪」,同性相愛什麼時候變成了不是「一對一的」?難道同性相愛就是「一對多」?然後莫名其妙就突然變成了「這樣的愛是有罪的成分在的」?

通過這一系列無厘頭的、包含大量「偏見」和「傲慢」推論,最後直接說你們的同性之愛,傾向就是錯的,污染了純潔的愛。甚至直接下定論「不論這個同性戀者自認為自己多麽愛對方」,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同性戀者,連自我判斷力都被你剝奪了?連感受到愛的能力都沒有了?

接下來的這位神父的原文就是:

對抗這個罪和對抗其他所有的罪一樣,我們要依靠上帝的幫助,有條件的話要多參加禮儀,為這件事情懺悔並領受聖體血,讓基督進入你的生命,祂會幫助你,也知道怎麽幫,如果沒有條件的話您需要祈禱上帝,希望祂的幫助給您力量。在正教會中也有信徒成為同性戀者,如果他發現自己愛上了一位同性,但他認識到這是罪,為這個懺悔,那麽沒關系,他可以領受聖體血,獲得上帝的幫助。如果他明知道這是罪,但是並不為此懺悔,那麽他不可以領受聖體血。希望回答了您的問題。

用這種邏輯PUA了同性戀者一大通之後,又說你要懺悔,你要尋求幫助,這樣才能得救。這種套路似曾相識,很像某些父母,先PUA你一頓,然後再說「我為了你好」。如果你不按照他們的PUA的套路來,不懺悔,直接卡你脖子,你不能「領受聖體血」,隱含的意思就是「你不得救」,不能用耶穌寶血救贖你。

從這一套經典「同性戀有罪論」論述看來,是從根本上將同性戀者否定。作為已經被科學醫學證實了:同性戀是天生、自然且無法改變的事實,某些教會或者某些人,依然堅持這種離譜的觀點,這無異於逼迫同性戀去「欺騙自己、欺騙他人」或者「自殺」,讓性少數群體陷入無限的自責和自我否定中。因為在他們看來,同性傾向這種天生本能的東西,這本身就是個錯誤。

而從基督教自由派的視角來看,傾向於更加包容和接納同性戀者,認為性取向是個人天生的特征,而上帝的愛是普世的,不分性取向。他們相信上帝的愛包容所有人,不論性別或性取向。因此,他們否定將同性戀關系視為罪惡或淫亂的觀點。

不僅如此,自由派也強調愛的純凈和奉獻,認為愛是一種無私的情感,可以在同性戀關系中實現。他們認為同性戀者可以建立深厚的友誼和感情連接,這種愛可以是真正的、出自內心的。他們以大衛和約拿單的友誼為例,指出約拿單對大衛的愛超越了一般的友誼,表達了無私和奉獻的愛。

但這並不代表對抗罪惡不需要上帝,而是依然需要依靠上帝的幫助和恩典。他們鼓勵同性戀者尋求上帝的指引和力量,通過祈禱和參與教會的儀式來尋求悔改和神的救贖。在他們看來,信徒可以通過悔改和接受神的愛,得到上帝的幫助和指引,以應對同性戀傾向帶來的挑戰。

總之,愛是一種美好的情感,不論是在異性戀關系還是同性戀關系中。我們需要的是真正尊重和接納每個人,相信上帝的愛普及於所有人,無論性取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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